扬州防火防爆常识

zhenjiang2
2019-07-15 浏览783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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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爆炸性物品:

必须专库储存、专人保管、专车运输,不能同易爆药品、器材混储混运。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严禁摔、滚、翻、撞和摩擦,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。

2.氧化剂:

除惰性不燃气体外,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,避免摩擦、日晒、雨淋、漏撒。

3.易燃液体:

单独储运,远离火源、热源、氧化剂、氧化性酸类,防止静电危害,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。

4.自燃物品:

单独储存,与酸类、氧化剂等隔离,远离火源及热源,防止撞击、翻滚、倾倒、包装损坏。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,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。

5.遇水燃烧的物品:

包装严密,存放地点干燥,严防雨雪,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,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。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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